感謝馬來蔡提供,
放上來讓大家知道囉~
彙整「臺北市體育處運動設施科」回覆彩虹公園
網球場 張克強 先生,針對中華網球協會認養本球
場之相關疑義原文,請參考!(摘轉自<台北市
政府體育處網站-留言建議版>)
一、臺端99年2月22日 反映彩虹河濱公園網球場使用規定與市民權利乙案。
有關網球場使用須知所規範內容,係為維護公有運動場地及保障市民使用程序之規範,於第三條略以:「本會於認養期間內除每週六全天(編號1~8球場)優先使用外,其餘時間、場地應供公眾使用,任何單位及個人均不得獨佔」。故中華網球協會應遵守該須知規定,不能影響非會員打球權利。
二、臺端99年3月9日 反映彩虹河濱公園網球場球友證使用規定乙案。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為彩虹河濱公園網球場特別設計製作球友證係屬自由參加使用,非強迫行為,若未加入會員並不因此影響(週六以外)使用權利。《網球場按掛牌(證)順序輪流使用》,乃是為解決於現場使用人數過多時,輪流使用公平性,可將球友證、球拍、或相關具有證明力之識別證件,掛置球場入口處依序輪流進場使用所作準備。倘有疑義請洽 謝 先生,電話為2570-2330轉530。
彩虹河濱公園網球場球隊聯誼會 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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