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花蓮縣「璞石閣盃」網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 據: 花蓮縣玉里鎮體育會101年度行事曆辦理。
二、 目 的: 配合政府推展全民體育,發展網球運動,提昇本縣網球運動技術水準,並提供網球選手比賽機會、相互琢磨球技、增加比賽經驗,為網球運動做好向下紮根的基礎。
三、 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花蓮縣政府、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 主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玉里鎮體育會。
五、 協辦單位: 花蓮縣環保局、花蓮縣教育處。
六、 承辦單位: 玉里鎮網球委員會
七、 比賽日期: 100年11月3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1月4日(星期日)比賽結束。
八、 開幕典禮: 100年11月3日(星期六)上午10時假玉里鎮立網球場舉行。
九、 參加資格: 本縣及外縣巿績優網球學校或團隊皆可報名參加。
十、 比賽組別:
(一) 男子甲組。
(二) 男子乙組。(100.98.96年全運.全中運高中組前8名代表隊選手,不得參加)
(三) 女子組。(男子70歲以上者可以參加此組)
(四) 壯年組。限花東參加.(參加者必須滿45歲.第一點須滿100歲,第二點110歲,第三點120歲)參加者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五) 女子可以參加男子甲組或乙組。
十一、 比賽方法: 各組採三點雙打制,每點採一盤六局決勝制,局數六平時採決勝局制。
十二、 比賽地點: 玉里鎮立網球場。
十三、 報名人數: 各組可報名6~8人,可於比賽當日上午8時30分前更改球員名單,逾時不得更改,並以一次為限。
十四、 比賽規則: 依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佈之網球規則及球員行為準則。
十五、 報名規定: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24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二) 報名方式:
1. 電子郵件:將報名表電子檔逕自傳到gaven168@yahoo.com.tw(李仲揚教練),並惠請電話確認。
2. 電話聯繫:李仲揚 0917-228366。邱金川老師0933-998039。
十六、 抽籤及領隊會議:
(一) 抽籤日期: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假玉里鎮立網球場管理室辦理,未派員參加者,由大會代抽不得有異議。
(二) 領隊會議:11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假玉里鎮立網球場辦理,未派員參加者,決議事項不得有異議。
十七、 獎勵辦法: 頒發獎品及獎金(各組獎金視報名隊伍多寡於當日領隊會議公告),以資鼓勵。
十八、 附 則:
(一) 比賽用球:Slazenger比賽用球。
(二) 裁判規定:各場比賽均派裁判1人擔任主審,必要時加派線審。
十九、 抗議及申訴:
(一) 比賽如有爭議,以主審對規則問題先做解釋,假使球員對解釋或判決不服,球員或教練可向裁判長申訴,以裁判長之判決為終結。若比賽已繼續或結束,任何申訴無效。
(二) 球員身份或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第2局前由球員或教練提出,雙方應提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10分鐘內無法提出證明者,取消比賽資格。
二十、 懲 罰:
(一) 比賽時間宣布後,逾時10分鐘未到者,判該球員棄權。
(二) 報名後未經請假而無故不到者,不准參加下一次本會辦理之比賽。
(三) 下場比賽球員,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證實判全隊失格。
廿一、 種子之排定:
參賽隊數 8隊以下 9-11隊 12隊以上 備註
種子隊數 2 3 4
廿二、 服 裝:
(一) 球員應穿著合乎規定之服裝。
(二) 球員服裝上之商標、標幟應合乎球員行為準則之規定。
廿三、 本競賽規程經呈奉花蓮縣體育會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廿四、 特別事項: 大會已為本項比賽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報名選手須確實審酌個人健康狀況,經醫生確認適合參賽;賽會期間因個人因素引發意外事故,大會會盡力協助外,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說明:
1. 電話聯繫:李仲揚 0917-228366。
2. 有參加報名壯年組者在姓名旁邊註明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