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ennis.org.tw/tennis/games.asp?s=2&gid=4&id=3318
一、宗旨:響應政府發展全民體育,提倡國人正當休閒活動,以普及網球運動風氣,進而提昇全民網球水準,增進國人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五、贊助單位:吉悅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六、比賽日期:101年12月8日(週六)至12月9日(週日) 兩天
七、比賽地點:台北市內湖彩虹河濱公園網球場(8面硬地)
八、比賽項目:
1.新手級男子單打、新手級男子雙打、新手級女子單打、新手級女子雙打。
2.125級男子單打、125級男子雙打、125級女子單打、125級男女混合雙打。
3.500級男子單打、500級女子單打。
九、比賽級別:
1.男子組:新手級(原2.0級)、125級(原3.0級)、500級(原5.0級)。
2.女子組:新手級(原2.0級)、125級(原3.0級)。
※NTRP等級分級說明請參閱附件。
※為不影響賽程流暢度,每位選手至多可報名2項不同等級之單、雙打或混雙比賽。請球員視自我體能狀況報名,但為使賽事公平,仍須符合比賽資格組別附註之規定。
十、報名:
(一)截止日期:
即日起報名至101年11月29日(星期四)晚上24:00止。
101年11月30日(星期五)中午12:00於網協官網公佈接受名單供報名選手確認。
(二)報名方式:
報名需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並完成報名程序。http://ctta.dadada.com.tw/
(三)報名費:
比賽現場繳交報名費單打每人400元、雙打每組800元。
(四)請假程序:
為簡化請假手續,報名後因故不能參加比賽者,應於抽籤前一天101年11月30日)下午18:00之前,簽名後以傳真(02-2771-1696)向本會請假(無需醫生證明),否則一經抽籤未能依規定時間出賽者,將不會退還報名費用(並禁賽6個月)。
十一、抽籤:101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10:00整,於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體育聯合大樓705室,
02-2772-0298)公開抽籤,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抽籤後將於12月4日(星期二)12:00於網協網站公佈賽程。
十三、各級別說明與資格限制:
(一)1000級:(本次不舉辦)
1.單、雙打設籤數上限,實際籤數視各站別賽事而定。
2.依報名截止當週之全國乙組單、雙打排名,自報名選手中最高者依序錄取。
3.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得依籤數發放外卡。
(二)500級:
1.本次設男子單打16籤、女子單打8籤。
2.依報名截止當週之全國乙組單、雙打排名,自報名選手中最高者依序錄取。
3.本次不發放外卡。
(三)250級(本次不舉辦)
1.單、雙打得設籤數上限,實際籤數視各站別賽事而定。
2.依報名截止當週之全國乙組單、雙打排名,自報名選手中最高者依序錄取。
3.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得依籤數發放外卡。
(四)125級
1.單、雙打得不限籤數
2.報名截止當週之全國乙組單、雙打排名,男子1-10名,女子1-5名之選手不得參加,男子11-20名,女子6-10名不直接錄取但得持外卡參賽。
3.本次不發放外卡。
(五)新手級
1. 單、雙打得不限籤數。
2. 報名截止當週全國乙組單、雙打排名,男子1-40名,女子1-20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本級別。
3. 報名截止當周全國排名單雙打男子前65-80名、女子前33-48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4、16、18歲組前65-80名、全國青少年排名12歲組前49-64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本級別。
※本會將參照報名截止當周本會乙組錦標賽網站公布之排名做為種子排序的依據。
※虛報級別、冒名頂替參賽選手之懲處:
本會基於信任選手並養成選手之榮譽感,故比賽時並未強制查驗選手身份、資格,但如選手下場比賽,經檢舉查證屬實確定係冒名頂替或虛報級別參賽者,除沒收報名費,已賽完之成績取消並處以禁賽三個月之處分。
十四、比賽制度與辦法:
(一)男、女各比賽級別均採單淘汰制。
(二)男、女各比賽級別均採6局決勝局制,雙打賽事均採決勝分制【No-Ad】。
(三)雙打、男、女混雙搭檔必須以報名級數較高選手的等級來報名參賽組別。
十五、比賽規則:
(一)依國際網球總會公佈之最新網球規則,並由本會公佈之中文翻譯本。
(二)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球員行為準則。
(三)所有賽事均設巡場裁判。
(四)本賽會之單、雙打每場賽事一律使用2個球。
(五)裁判長得視實際狀況並經執行長同意後修正比賽制度。
十六、獎勵:
(一)賽會福利:參加獎、飲水、冰塊(防護需求優先)、防護員等。
(二)參加奬:
(三)獎狀及獎品:男女各級前3名(採並列第三名制),由本會頒發獎狀及獎品。
1.各組報名隊數不滿四人(組)時,則取消該組賽事。
2.各組報名隊數超過(含)四人(組)時,獎勵只取第一名。
3.各組報名隊數超過(含)八人(組),獎勵取至前二名。
4.各組報名隊數超過(含)十六人(組),獎勵取至前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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